【寻味中华】武汉五芳斋汤圆:白如羊脂 甜蜜馥郁******
中新社武汉2月4日电 题:武汉五芳斋汤圆:白如羊脂 甜蜜馥郁
作者 武一力
中国人的“年味”,体现在活色生香的食俗里。享尽天南海北的“硬菜”后,汤圆开始登上餐桌“C位”。
临近元宵节,每天凌晨四五点钟,“中华老字号”武汉五芳斋门口就排起长队。食客翘首以盼,等候汤圆出锅。
资料图:“叠式汤圆”也称“滚汤圆” 张畅 摄1946年,以跑船为生的江苏人倪锦财落脚汉口,成立武汉五芳斋,经营江浙风味的汤圆。发展至今,五芳斋在武汉已是三镇皆知、远近闻名;武汉“五芳斋汤圆”也被认定为中国名点、中华名小吃。
正如豆腐脑有“咸甜之争”,汤圆的吃法也有地域之分。
“按叫法,南方叫‘汤圆’,北方叫‘元宵’;按做法,南方包汤圆,北方滚元宵;按口味,有甜有咸。”武汉五芳斋汤圆制作技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李杰告诉中新社记者。
广东有四式汤圆、贵州有鸡肉汤圆、上海有擂沙汤圆,而五芳斋的黑芝麻馅叠式汤圆则是“老武汉”的心头爱。
李杰说,叠式汤圆如此受欢迎,在于两大法宝:一是制馅,二是制面。取适量芝麻、些许猪板油,辅之以白糖、橘皮,揉搓成馅心。猪板油来自东北,当地猪膘厚一点,油脂好一点,更能提香。面皮选用上好的糯米粉,用水磨吊浆工艺使其口感更加爽滑。
叠式汤圆,“叠”为重头戏。据李杰介绍,按照传统做法,把馅心和糯米粉铺在簸箕上,端起簸箕“摇团”,类似农村的筛糠。再在汤圆上洒上冷水,继续“摇团”。如此反复多遍,汤圆越摇越大。如今,自动化机器代替了手工“摇团”——只需将馅心倒进装有糯米粉的机器大锅中翻滚,再蘸水打湿,层层叠加16次,一颗颗直径约3厘米的叠式汤圆就出锅了。
如此制作的五芳斋叠式汤圆皮薄而滑,白如羊脂,油光发亮,具有香、甜、鲜、滑、糯的特点。煮熟后的汤圆大小似乒乓球,轻轻咬开一个小口,热腾腾的芝麻馅缓缓淌出。看一眼,口齿生津;闻一闻,香气扑鼻;尝一口,芝麻醇厚,糯米绵密,口感瓷实,甜蜜馥郁。
据传,汤圆起源于宋朝,在沸水中翻滚的汤圆亦沉亦浮,犹如空中圆月,被世人赋予“阖家团圆”的美意,流传至今。
关于汤圆的吃法,古今“吃货”各有花样。清代诗人袁枚在《随园食单》中记载了“可盐可甜”的两样做法。咸口的萝卜汤圆:“萝卜刨丝滚熟,去臭气,微干,加葱、酱拌之,放粉团中作馅。”甜口的水粉汤圆:“用水粉和作汤圆,滑腻异常,中用松仁、核桃、猪油、糖作馅……”如今,汤圆还发展出榴莲馅、巧克力馅等新口味,以及油炸、拔丝等新吃法。
“吃了汤圆才团圆。”一个月前,武汉市民万静芳就早早地给身在美国的女儿寄去糯米粉和汤圆馅心,希望这份家乡味道能给远方的孩子传递思念和祝福。
天上月圆,碗里汤圆,人间团圆。元宵佳节,亲朋围坐,推杯换盏,最后来碗汤圆收尾,期盼新一年的温暖与甜蜜。(完)
3斤肉上桌只剩1斤多店家称是正常现象******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我们点了3斤肉,结果菜端上桌之后重量只有1斤多。从店员到厨师再到老板都说菜品缩水是正常现象。” 在天津工作的张文(化名)不久前和几位朋友一起来到一家铁锅炖吃饭。店内富有东北特色的装修和座无虚席的大厅让张文对菜品充满期待,但等到菜上了桌,张文感觉到不对。 张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们点的3斤肉包括1斤鸡肉、2斤鹅肉,服务员把菜倒进锅里后,分量一眼看上去就不对,而且只能看到鸡头和鸡爪。“我们刚开始以为是饭店少上了鹅肉,便叫来服务员询问情况。服务员表示菜品已经上全了,还找来了厨师,厨师说这些肉都是他刚刚炒过的,鹅肉鸡肉都在不会有错。” 最后,饭店老板也来了,坚持说菜品没有任何问题:“我们的肉分量都是足的,只是生肉变成熟肉的过程中会缩水,1斤生肉制成菜品可能在6两左右,这都很正常,不信的话可以去后厨看。”但当张文真准备去看时,老板却又借故离开,摆摆手说“店里生意忙,不要再闹了”,还说多送他们一份花卷和贴饼。 “这样看来,3斤肉熟了后可能只剩一半,缩水多少全由老板说了算,根本不公平。”张文说,除了肉量少,肉的“内容”也让他们感到不满。“锅里鸡脖鸡头鸡屁股都有,还有全是白膘的带皮鹅肉,真正能吃的没多少。” 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张文就餐时遇到的糟心情况并非个例。北京市民孙洋(化名)不久前来到一家蒸汽石锅鱼店就餐,在选鱼时,老板不仅将桶和里面的水一起称重,结账时本来3斤多的鱼,却按4斤计算收费。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多批旅游市场整治典型案例,就有商家擅自偷换消费者提供用于海鲜加工的活鱼、在销售皮皮虾的过程中存在掺杂水分、缺斤短两等情况。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向记者介绍,类似这种“缩水”的缺斤短两行为,是餐饮界不够诚信守法商家的借口。不只是肉,很多食材煮熟后都会严重缩水,餐饮机构作为专业一方,生熟关系应当提前进行说明,或者在菜单上标明,顾客要求对菜品进行查看,称量时也应配合,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陈音江举例说,假如消费者要了一份炒鸡,结果全是或者大部分是鸡头鸡脚这样的边角料,明显不符合一般人的消费习惯,属于以次充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朱晓娟认为,就餐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各方应共同打造和维护安全、合理、公平的就餐质量、环境与秩序。 朱晓娟建议,商家要树立长线思维,诚实守信,应该依照餐饮行业惯例对就餐食材的计量方式等进行明示告知。对于行业协会而言,应该针对餐饮消费中反映的普遍问题进行针对性行业指引,出台自律管理细则,引导餐饮行业建立并执行合理的行业惯例,要求餐饮企业对事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解释与说明,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 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华认为,监管部门除了关注餐饮经营企业的许可、卫生条件等硬件外,对于餐饮消费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应进行主动监管,采取抽查、约谈等方式进行事前事中的防范与规制,对于有关投诉,要及时回应与处置。 在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长、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看来,有关部门应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比如某餐厅出现欺诈行为,就要第一时间将此餐厅的信用记录发布在官方网站或者公众号。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还应规范餐厅菜单和发票的设计,实现信息对称。菜单、发票的设计要规范、全面,比如注明菜肴的名称、分量、价格以及原料的规格;在客人结账时提供规范的发票,发票上有菜肴名称、单位、单价以及总价,这样如果消费者遭遇欺诈,发票就会成为一个有力的证据。只有充分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息对称,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消费者被欺诈。”杜乐其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